各管理中心、学习中心:
本年度第二次统考将于9月7-10日举行,本次考试所有考生必须持有效证件、准考证入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其中港、澳、台地区考生可凭港、澳、台通行证或护照。为了防止真身份证损坏无法进入考点,请通知考生提前进行身份证识别验证(可到考点、火车站、银行等地方),考生入场验证环节具体要求见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使用身份证签到管理系统应用于入场环节的通知》。
根据《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网考委[2005]01号)文件第七章“考试违纪处理”之第三十七条规定,有考试违纪行为的考生,其相关科目的考试成绩无效;有考试作弊行为的考生,当次考试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并给予停考两次的处罚。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者,取消统考资格。请各中心重申和督促考生遵守统考纪律,维护网络教育声誉。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使用身份证签到管理系统应用于入场环节的通知(网考电函[2013] 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