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者法律风险的种类
讲师:蒋言斌 来源:中南大学网络教育
创新创业者的结果化的知识产权是对特定主题的特定对象,在符合特定条件和履行特定程序后取得的权利。因此,主体不适格、客体条件瑕疵、程序不完善都可能导致权利不能确认,从而使核心专利失去秘密性而没有取得权利。同时,如果没有履行补救程序,也可能视为撤回而失去确立权利的机会。根据知识产权诞生、成长、终结三个阶段不同特点,将知识产权风险生命阶段进行分解,分为技术、市场和法权三个层面的法律风险。技术风险就是专利侵权的相同侵权和等同侵权的技术特征比对法、全程覆盖法。产品和服务本质,需要从技术、市场、法权三维结构来分解法创新创业者的主体和客体风险。
蒋言斌,博士,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英国班戈大学高级访问学者,AIPPI会员,湖南省检察院特约检察员,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顾问、长沙市中级法院执法监督员,民建湖南省委参政议政委员会委员、长沙市政协立法协商委员会专家委员,湖南省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会员。一直从事本科生、研究生《知识产权法》、《商法》、《国际知识产权法》、《外国民商法》、《罗马法概论》等课程的教学研究,在湖南省工商局、湖南省知识产权局主讲《现代企业知识产权战略》、《WTO下中国品牌全球化战略》等讲座三期301多场,在中南大学主讲了《国际赛场、谁主沉否---解读美国超级301条款》等4场学术报告。主持过二个国家课题、10个省部级课题;有《知识产权法》等专著3部,在《知识产权》、《法学研究》、《法律科学》等发表论文40多篇,参与《湖南省专利保护条例》的起草、讨论、制定工作,对知识产权法的权利配置、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诊断与预警、商业秘密保护、国际知识产权犯罪有较深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