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全国统考总结评优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管理中心、学习中心:

  根据《关于开展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总结评优工作的通知》(网考电函[2008]49号,见附件三)精神和学院实际,特就学习中心统考工作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参评单位和个人

  组织统考报名工作的在教育部有备案编号的中南大学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及其统考工作人员(学院争取推荐3个学习中心和8名先进个人)。

  二、评优办法

  (一)自检自评

  学习中心的主要评审指标包括统考报名组织机构及相关制度建设、报名组织与实施、报名缴费记录、考生缺考比例等内容。

  各中心评优申报截止时间为2008年10月16日上午9:00。拟参与申报评优的中心和个人,须填写相关申报表格(附件一、附件二)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按申报流程在规定时间内逐级报送(书面材料报送:中南大学网络学院教学部;电子版送:x-cne25@mail.csu.edu.cn)。

  学院汇总学习中心报送的自评结果,并经审核后给出评审得分与意见,于2008年10月20日前将初审结果一并报送网考办。

  要求各单位同时报送书面及电子版材料,最终以书面盖章材料为准。

  (二)评审

  网考办组织各相关单位领导及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统考检查与评优工作的终审工作。

  网考办将结合各单位自评材料及相关材料(包括统考报名情况、组织情况、考试记录、考生反映、考场监控录像、巡考意见等),对各单位及个人进行综合评审、形成终审结果,于2008年11月2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形成“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总结评优终审名单”。

  (三)公示与公布

  网考办将于12月在中国远程教育网和奥鹏远程教育中心网站公布终审名单,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期结束后,总结评优结果正式生效,网考办根据公示结果,确认最终统考工作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并予公布。

  三、奖励方式

  获得奖励的单位和个人,由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

  附件一:学习中心统考报名工作评审指标及评价表
  附件二:统考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附件三:关于开展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总结评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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