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2008年秋季招生起调整最低学习年限的紧急通知

各管理中心、学习中心: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度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高[2008]6号,见附件一)要求,从2008年秋季招收的学生起,我校专科起点本科和高中起点专科各专业的教学与学籍管理作以下调整。

  一、最短学习年限(从注册到毕业的最短时间)调整为两年半。

  二、招生录取情况、新生名单及有关信息分别于每年4月底和10月底前报湖南省教育厅、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备案,每年春季和秋季的新生入学时间分别注册为3月和9月。

  三、专科各专业“结业”学习环节的学分调整为10学分。

  四、专升本层次的“毕业论文(含答辩)”和专科层次的“结业”学习环节安排在第五学习模块。

  鉴于上述原因,2008年的招生简章已经调整,在报名和入学测试页面中已经分别告知。各学习中心要把已张贴的和未发出的招生简章的学习年限中的"2年"修改为"2.5年"。最短学习时间和学分调整后,原定的学费标准不变。

  由于有786名考生已通过入学考试,518名考生已获得录取通知,因此各学习中心需对这部分考生补充下列工作。

  一、通过各种途径与他们联系,告知最短学习年限调整情况。

  二、征求这部分考生是参加学习还是放弃就读的意见,结果填入征求意见结果表(附件二),填好的表加盖学习中心印章后,于6月30日前寄回我院办公室。

  三、对于因调整最短学习年限而决定放弃就读的学生,退回全部报考费。

  这部分考生的人数分布见附件三,考生的基本信息可以通过招生平台查询。这项工作直接关系到考生的利益,各学习中心务必落实到每一个有关的考生,避免日后出现问题而无法解决。

  附件一: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度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高[2008]6号)

  附件二:关于征询调整最短学习年限后征求是否参加网络教育学习意见的结果

  附件三:各学习中心已通过入学测试考生人数和已获得录取通知的考生人数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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