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障中南大学网络教育各类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及时预防和有效处理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设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非常设机构),组长由院长担任,组员由教学部、技术部负责人组成。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在考试期间统筹协调,快速有效地处理学院范围内的各类突发事件。非常重大突发事件由应急领导小组上报主管校长。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学管理中心相应成立中心级应急领导小组。中心级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在考试期间快速有效地应对本地区发生的突发事件,并及时通报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对于涉及违法犯罪的突发事件,由中心级应急领导小组同时报当地司法机关。
第四条 各考点也要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快速有效地应对考点发生的突发事件。
考试前,各应急小组应把设置的值班电话、值班传真和值班人员告知学院。考试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值班电话和值班传真必须畅通无阻。各级应急小组成员的无线通讯工具应全天开启。
第五条 本处理办法所指的突发事件主要是人机疏忽导致影响考试的一般事件。像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他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突发性恐怖事件或大面积爆发传染病等重大事件影响到考试时及时报告临时处置,不作具体应急预案。
第六条 突发事件包括:
(一)由于试卷在命题、印刷、运输、考前保管等环节发生试卷被盗、丢失、被私自拆启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试卷泄密。
(二)试卷启封后,发现试卷科目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或者试卷数量与考场编排不符,或者试卷有缺页、漏印、重影、损坏等情况。
(三)考试过程中,发现试卷试题出现明显错误。
(四)需要运用音视频的考试,过程中出现内容明显错误、语音介质放音不正常或音、视频设备发生故障。
(五)机(网)考过程中,考点突然停电。
(六)机(网)考过程中,考试机器出现病毒和软件故障,或者局域网出现中断、病毒和软件故障等。
(七)其他不可预测的一般事件。
第七条 考试过程中发生上述事件, 考点应立即向中心级应急领导小组和学院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情况记录。中心级应急领导小组协助考点采取相应措施。
第八条 如果在命题过程中发生试题泄密,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不同情况做出以下决定:
(一)启用备用试题。
(二)重新命题。
(三)缓考。
第九条 如果在试卷印制、运输或保管期间发生试卷被盗、丢失、被私自提前拆启或其他原因造成试题泄密, 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不同情况做出以下决定:
(一)启用备用试题重新印制。
(二)考试照常举行。
(三)缓考。
(四)已考科目学院成绩无效或者局部地区成绩无效。
第十条 发生第六条第二款事件时,考点根据实际情况和学院应急领导小组意见启用、复印备用试卷, 补足考生因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 同时做好考生安抚工作。
第十一条 发生第六条第三款、第四款事件时, 中心级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更正通知后,应及时通知考点,考点通知相关考生;如果有考生在试卷更正前交卷,应在其试卷上需更正的题目旁边注明“更正前交卷”字样, 按照有关考务规定做好情况记录。
第十二条 发生第六条第五款事件时,考点应做好考生安抚工作。如果停电不影响考生考试,考试应正常进行。
如果停电影响考生考试, 考点应立即启用备用电源,考试正常进行。如果属于区域大面积停电, 考点应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 确认恢复供电时间。考点和中心级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学院应急领导小组的意见, 做出以下决定:
(一)该次考试延时。
(二)保留该批学生该次考试资格,顺延至下次统考免费参加该科目考试。
第十三条 发生第六条第六款事件时,考点应做好考生安抚工作。 如果考试机器出现死机、掉电、病毒或软件故障, 则监考教师应立即安排考生在备份机上进行考试,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补足考生因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同时做好情况记录。
如果局域网出现中断、病毒或软件故障等情况, 考点应先安排技术人员尽力排除故障;中心级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学院应急领导小组的意见, 做出以下决定:
(一)该次考试延时。
(二)保留该批学生该次考试资格 ,顺延至下次统考免费参加该科目考试。
第十四条 发生其他不可预测的一般事件和重大事件时, 考点应采取必要措施, 将不利因素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同时及时报告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必要时报告当地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相关中心级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和考点全体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密切监视事态发展,随时沟通,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第十六条 考试期间不接待新闻单位的采访;对于学院考试的各种问题以及学生的各种意见和要求,由有关方面进行解释和解决。
第十七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预案的最终解释权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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